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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7-29 23:10 点击次数:196

咱们老百姓过日子,最讲究的就是个情理,再来就是个法理。

这两样东西,有时候能拧成一股绳,有时候却像两股道上的车,走不到一块儿去。

最近,江西抚州就出了这么一桩事儿,让人听了心里堵得慌,又忍不住要问一句:这究竟是人情大还是法理大?

这事儿啊,说起来就是关于一个“亲妈”和她被“抛弃”了三十年的“亲闺女”之间的故事。

您听听这事儿,是不是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了?

哪个亲妈能把亲闺女抛弃三十年呢?

可偏偏,这样的事儿就真真切切地发生了。

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,这抛弃了女儿的亲妈,三十年后,竟然回头来找女儿要赡养费,女儿不给,她还一纸诉状把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!

这可真是,活久见啊!

咱们先从头说起。

这故事里的女儿,咱们就叫她小雯吧。

小雯这孩子,命是真的苦。

她刚生下来没多久,父亲就去世了。

家里一下子就没了顶梁柱,她妈妈周桂枝,也就是故事里的那位亲妈,当时还年轻,身边亲戚朋友都劝她,说你可不能丢下孩子不管啊,再难也得把这孩子拉扯大。

可这周桂枝呢,不知道怎么想的,心肠硬得很。

她只过了三个月,就悄悄地带着她和前夫生的另一个儿子,改嫁了,把才11个月大的小雯,一个人留在了家里。

您想想看,一个才11个月大的小娃娃,还没断奶呢,就被亲生母亲这样扔下了,那得多可怜啊!

幸好啊,这世上还是好人多。

小雯的伯父伯母,看到小娃娃孤零零一个人在家,心里那个疼啊,就像刀绞一样。

他们二话不说,就把小雯抱回了自己家,当亲生女儿一样养着。

那时候,伯父伯母家里也不富裕,多一口人,就多一份开销,可他们从没抱怨过。

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小雯拉扯大,供她上学,教她做人。

小雯呢,也争气,在伯父伯母的悉心照料下,健健康康地长大了,人也懂事,知道感恩。

后来啊,她也嫁人了,有了自己的小家庭,日子过得有声有色,挺安稳的。

她对伯父伯母特别好,逢年过节,总是大包小包地往家里送东西,就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孝顺。

周围的邻居们,提起小雯,那都是竖大拇指,夸她是个有良心、懂道理的好孩子。

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,一晃眼,三十年就过去了。

这三十年里,小雯和她的亲生母亲周桂枝,那是老死不相往来,根本就没有联系。

小雯心里头,可能早就把那份被亲生母亲抛弃的痛,深深地埋起来了,把伯父伯母当成了自己唯一的依靠。

可谁能想到呢,这平静的日子,突然就被打破了!

周桂枝,这位消失了三十年的亲妈,突然找回来了!

她找回来的目的,可不是为了弥补什么亲情,也不是为了说一声对不起,而是直接开口,要钱!

她听说小雯这些年日子过得不错,就想从小雯这里每个月要1000块钱的赡养费。

这一下子,可把小雯给气坏了!

她心里那份委屈啊,那份被抛弃的痛苦,三十年来好不容易压下去的,一下子全涌上来了。

她质问周桂枝:“你当年不要我,从来没管过我一天,现在凭什么要我养你?这既没感情也没道理!”这话,说得多实在啊!

换了谁,心里恐怕都过不去这个坎儿。

可这周桂枝呢,她根本不讲什么感情和道理,她直接把小雯告上了法庭!

这事儿一传开,整个抚州都炸锅了!

老百姓们那是议论纷纷啊,都在说:“这世上还有这样的妈?把孩子扔了,现在看孩子有出息了,就跑回来要钱?真是太不像话了!”大家伙儿都替小雯感到不平,觉得这周桂枝的做法,简直是颠覆了人伦常理。

到了法庭上,这周桂枝那是理直气壮,她就抓着一点不放,说:“我是她亲妈!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,儿女就得赡养父母!她必须养我!”她把法律条文搬出来,好像自己就占了理。

可小雯呢,她心里那个苦啊,她就跟法官哭诉,说自己从小就被母亲抛弃,是伯父伯母把自己养大的,亲生母亲从来没尽过一点抚养的义务,现在却要自己来承担赡养的责任,这让她实在无法接受,感情上也过不去。

这下子,法院的法官们也犯了难。

从法律条文上说,咱们国家的法律确实规定了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,这个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的,原则上不因为父母过去是否尽到抚养义务而免除。

你看,这就是法律的“硬杠杠”。

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老年人,让他们老了有个依靠,不至于没人管,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。

毕竟,如果因为父母有过错,子女就可以不赡养,那很多老年人的生活就没法保障了。

这是从整个社会大局来考虑的。

但是呢,法律也不是不讲人情的。

法官们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,肯定也考虑到了周桂枝当年抛弃女儿的重大过错,以及小雯这些年所承受的痛苦。

他们也得考虑,周桂枝是不是只有小雯一个孩子,她还有没有别的子女可以尽赡养义务。

您想啊,一个法官,他坐在那里,手里拿着法律条文,心里也得衡量着人情道理,这可真是个考验智慧的事儿。

最后,法院给出的判决,可以说是兼顾了法理和情理。

法官们认为,虽然周桂枝当年确实有抛弃小雯的过错,但从法律上讲,小雯作为她的亲生女儿,仍然有赡养的义务。

不过,考虑到周桂枝当年的过错,以及她还有一个儿子也可以承担赡养责任,法院并没有完全支持周桂枝每月1000块钱的要求,而是酌情判决小雯每个月支付300元的赡养费。

至于周桂枝提出的其他要求,法院就没同意了。

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,那也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。

有人说,300块钱也太多了,凭什么一个抛弃孩子的母亲,还能从被她抛弃的孩子身上拿到钱?

这简直是鼓励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!

也有人说,法律就是法律,既然规定了赡养义务,就得执行,300块钱也不算多。

但更多的老百姓,心里还是替小雯抱不平,觉得这钱给得“冤枉”。

周桂枝自己呢,对这个判决也不满意,她觉得300块钱太少了,于是又上诉了。

但是二审法院经过再次审理,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。

这桩“母女恩怨”的赡养大战,至此算是落下了帷幕。

咱们回头想想这个案子,它其实给我们老百姓提了个醒。

你看,咱们国家的法律啊,它既要讲究条文的严谨性,也要尽量去体恤人情。

就像这个案子,法律规定子女要赡养父母,这是“硬道理”,不能动摇,因为这关乎到全社会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,咱们国家老龄化越来越严重,这个问题就更重要了。

可同时呢,它又不是一根筋,它会根据具体情况,比如父母有没有过错啊,有没有别的子女啊,来调整赡养的金额。

这300块钱,与其说是让小雯完全尽了“孝道”,不如说是在法律框架下,对周桂枝当年错误行为的一种“惩戒”,也是给被抛弃的孩子一个“交代”。

它告诉大家,虽然你有权利要求赡养,但你自己的过错,是要付出代价的,不能指望所有便宜都占尽。

说到底啊,这亲情啊,本来是世界上最温暖的东西,可一旦掺杂了利益,掺杂了三十年的空白和伤害,那可就变得复杂了。

这样的事儿,咱们这些年也听过不少,不是孤例。

它也提醒我们,家庭责任,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,那是天大的事儿,是不能随便推卸的。

因为你今天种下的因,将来可能就会结出意想不到的果。

这300块钱的判决,或许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,但它确实在法律和人情之间,努力寻找着一个平衡点。

它让咱们老百姓看到,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机器,它也在努力地去理解和调和人世间的复杂情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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